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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0769-2009 牙科用磷酸酸蝕劑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牙科用磷酸酸蝕劑的性能、要求和相應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牙科用磷酸酸蝕劑。牙科用磷酸酸蝕劑是在牙齒充填修復、正畸托槽粘固及防齲材料使用前,對牙齒表面進行酸蝕處理的材料。
要求
外觀
酸蝕劑應具有明顯的顏色,質(zhì)地均勻,無雜質(zhì)。
熱穩(wěn)定性
產(chǎn)品在(50±1)°C條件下放置24h,不能有顏色變化及分層、外溢現(xiàn)象。
磷酸含量
磷酸含量與生產(chǎn)廠標示值偏差不超過2%(質(zhì)量分數(shù))。
取樣
從同一批中抽取的樣品應足以滿足完成上述所有試驗所需量。
試驗方法
磷酸含量
磷酸含量測定
步驟
稱取5g樣品(至0.0001g)放于燒杯中,用50ml水稀釋,攪拌均勻。將pH電極放到待測的溶液中,用1.0mol/L NaOH標準溶液滴定,待被測樣品溶液的pH達到9.2時,記錄所消耗的NaOH的體積。
計算
X 一一磷酸的質(zhì)量百分含量,%;
W一一樣品質(zhì)量,g;
T1一一滴定用NaOH標準溶液的體積,ml;
N 一一滴定用NaOH標準溶液的濃度,mol/L;
49.0一一磷酸的摩爾質(zhì)量[M(1/2H3PO4)],g/mol。
結果判定
若2次試驗結果與生產(chǎn)廠標示值偏差不超過2%(質(zhì)量分數(shù)),則被試樣品符合3.3的要求。
若2次試驗結果中有1次與廠家標示值偏是超過2%(質(zhì)量分數(shù)),則應重復試驗。重復試驗中2次試驗結果均與廠家標示值偏差不超過2%(質(zhì)量分數(shù)),則被試樣品符合3.3的要求。否則不符合3.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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