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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734-2015 竹醋液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竹醋液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天然竹材及無化學污染的竹材加工剩余物干餾、炭化時所產(chǎn)生的酸性液體,以及對其精制而得到的產(chǎn)品。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竹醋液 bamboo pyroligneous liquid ; bamboo vinegar
竹材及竹材加工剩余物干餾、炭化產(chǎn)生的煙氣經(jīng)冷凝、冷卻, 并分離焦油后得到的具有煙熏(香)昧,含有酸類、酚類、酮類、醛類、醇類及雜環(huán)類等多種有機成分的酸性液體及其精制產(chǎn)品。包括粗竹醋液、精制竹醋液和蒸餾竹醋液。
粗竹醋液 raw bamboo pyroligneous liquid
未經(jīng)任何處理的竹醋液,呈深褐色或紅棕色,含有少許懸浮物, 存儲時不斷有沉淀。粗竹醋液不允許直接使用。
精制竹醋液 refined bamboo pyroligneous liquid
粗竹醋液經(jīng)密閉靜置陳化至少6個月,待其自然分層后除去沉淀焦油、輕油及可視懸浮物后得到的紅棕色或橙黃色澄清液體。
蒸餾竹醋液 distilled bamboo pyroligneous liquid
粗竹醋液或精制竹醋液經(jīng)蒸餾或精餾,除去溶解焦油等高沸點物質(zhì)后得到的淺黃色或無色透明液體。
技術要求
外觀
精制竹醋液
紅棕色、棕黃色、澄清、無可見懸浮物,長期存儲有少量沉淀。
蒸餾竹醋液
淺黃色至無色、透明、無可見懸浮物,長期存儲無沉淀。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試驗方法
折光率
方法概要
以純水在20°C時折光率1.33299作為0 Brix,用折光式糖度計直接測定竹醋液的折光率。除特別需要外,均直接以糖度計的讀數(shù)表示。
儀器
折光式糖度計,精度0.1。
操作步驟
折光式糖度計先以純水校正零點,然后用擦鏡紙將折光棱鏡鏡面拭凈,滴上試樣數(shù)滴,合上蓋板,使溶液均布于鏡面,將儀器進光窗對準光源或明亮處,調(diào)節(jié)目鏡的視度圈,使視場內(nèi)明暗分界線清晰可見,讀取分界線所對準的刻度值。要求平行測定3次,相對標準偏差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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