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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SX 015-2017 食用調味油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食用調味油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規(guī)則和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貴州省內生產的食用調味油。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食用調味油
以食用植物油為原料,從食用植物或植物籽粒中提取呈香呈味物質混溶于食用植物油中的調味品。本標準中的食用調味油分為:香辛料調味油(包括辣椒調味油、花椒調味油、木姜子調味油、姜蒜蔥調味油等)、芝麻調味油、花椒油、其他調味油(如雞樅菌調味油等)。
香辛料調味油
以辣椒干、花椒、木姜子(山蒼子)、生姜(干姜)、大蒜、蔥等一種或幾種植物香料為主要調味原料,經萃取或蒸餾提取后,用食用植物油配制加工而成;或直接用食用植物油浸提后加工而成,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食用的調味油。
芝麻調味油
以芝麻油為主要調味原料,添加其他食用植物油等混合配制加工而成的食用調味油。
花椒油
以花椒為主要調味原料,通過萃取或蒸餾或壓榨等工藝提取后,用食用植物油進行調配加工而成。其濃度高于本標準3.1.1中的花椒調味油,適用于食品生產、餐飲加工使用的食用調味油。
其他調味油
除以上"香辛料調味油"~"花椒油"以外且符合"食用調味油"定義的食用調味油。
要求
原輔料要求
食用植物油
應符合 GB 2716 以及相應的食用植物油的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香辛料
應符合 GB/T 15691 或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干辣椒
應符合 DBS52/013 或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芝麻油
應符合 GB/T 8233 及 GB 2716 的規(guī)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要求。
檢驗方法
酸價(KOH)/(mg/g) ≤ 4.0 GB 5009.229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過氧化值/(g/100g) ≤ 0.25 GB 5009.227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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