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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EPIA 003-2020 鍋爐用醇基液體燃料通用技術要求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鍋爐用醇基液體燃料的術語和定義、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和安全。
本標準適用于遼寧省丹東市境內鍋爐用醇基液體燃料的生產(chǎn)和檢驗。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鍋爐用醇基液體燃料
以甲醇為主混合烴類、高碳醇類等組分進行調配而制,供鍋爐的環(huán)保液體燃料。
鍋爐用醇基燃料分類
按質量低熱值不同分為8000+和6500+兩類產(chǎn)品。
甲醇含量
鍋爐用醇基燃料中甲醇加入量按質量低熱值8000+的體積分數(shù)為60±10%,低熱值6500+的體積分數(shù)為75±10%。
要求和試驗方法
外觀
清澈透明均一液體,無機械雜質。
技術要求
鍋爐用醇基液體燃料的技術要求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試驗方法
氯含量(質量分數(shù))% 不大于 0.001 GB/T 18612
GB/T 18612-2011 原油有機氯含量的測定
水分/%(質量分數(shù)) 不大于 0.2 GB/T 6283
GB/T 6283-2008 化工產(chǎn)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卡爾·費休法(通用方法)
京都電子KEM 四通道全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M
京都電子KEM 容量法卡爾費休水分測定儀 MKV-7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