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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 3821-2013 船舶通訊、照明用鉛酸蓄電池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舶通訊、照明用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的規(guī)格型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供船舶和海上平臺的通訊、照明、應急和自動化設備直流電源用蓄電池及蓄電池組。
術語和定義
GB/T 2900.41-2008 標準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實際容量 actual capacity
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蓄電池所能放出的電量。
Ct 一一蓄電池實測容量,是放電電流I 與放電時間t 的乘積,單位為安時(Ah);
Ce一一在基準溫度(25°C)條件時的蓄電池實際容量,單位為安時(Ah)。
防酸霧性 acidapray-proof
蓄電池在通常的過充電條件下,抑制其內部產(chǎn)生的酸霧向外部泄放的能力。
規(guī)格與型號
分類
蓄電池按結構分為排氣式蓄電池和閥控式蓄電池。
蓄電池型號編制含義如下:
規(guī)格及外形尺寸
蓄電池的規(guī)格及外形尺寸應符合表1、表2、表3規(guī)定。
檢驗方法
檢驗條件
測量儀器
電解液密度測量
測量電解液密度的密度計應具有適當?shù)牧砍?,分度值至少應?.005g/cm3,密度計的標定精度至少應為0.005g/cm3。
溫度測量
測量溫度用溫度計的分度值不應大于1°C,溫度計的標定精度不應低于0.5°C。
京都電子KEM 便攜式電解液密度計和溫度計 DA-130N